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4年第二季度涉旅案件信息公示(第4件)
发布时间:2024-04-20 14:47:00     来源: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2984

砚山县稼依镇龙凤相约音乐会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案件情况:2024年1月10日,砚山县稼依镇人民政府向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移送了相关证据线索,证据线索显示砚山县公安局稼依派出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砚山县稼依镇龙凤相约音乐会所2023年12月18日晚至12月19日凌晨涉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

2024年1月12日经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综合所取得的证据材料证实,当事人砚山县稼依镇龙凤相约音乐会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成立。

法律依据:当事人砚山县稼依镇龙凤相约音乐会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二项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   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我局依法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内给予从轻的考量。

处罚结果:1.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

2.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3月19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