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4年第二季度涉旅案件信息公示(第3件)
发布时间:2024-04-20 14:47:00     来源: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2977

云南省木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王国食品香米粑粑)案 

案件情况:接相关举报,2024年1月24日,执法人员在砚山县干河彝族乡兴业苑B区A7-A9号商铺对当事人(云南省木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食品销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存放有未拆封的退货快递2个,经现场陪同人员主动拆封后发现快递内有真空包装的“王国食品香米粑粑”6个(标注的厂名、厂址均为砚山县王国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该公司的淘宝店铺“云南生活汇”后台查询,“王国食品香米粑粑”(商品ID631434866089)近三个月共查询到883个订单。为此,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处罚结果:

1.处以上述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肆佰柒拾玖元零捌分(¥31479.08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肆佰贰拾壹元伍角肆分(¥5421.54元);

3.没收扣押的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王国食品香米粑粑”6个(详见《财务清单》文书编号:1-11)。

以上处以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元陆角贰分(¥36900.62元),上缴国库。  

处罚单位: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4月7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