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4年第一季度涉旅案件信息公示(第8件)
发布时间:2024-02-23 20:24:00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2867

砚山县怡品汇购物中心(张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罗非鱼)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2023年9月6日在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经营的11.5kg罗非鱼经抽检不合格,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即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罗非鱼)。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罗非鱼)。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6.72元;

2.处以罚款10,000.00元;

以上处以罚没款合计10,026.72元,上缴国库。  

处罚单位: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02月07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