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年产10000吨钢带波纹管(双壁波纹管、PVC管、PPR管、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加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21 20:59:00     来源:砚山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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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4年1月9日向砚山县水务局报送《年产10000吨钢带波纹管(双壁波纹管、PVC管、PPR管、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加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年产10000吨钢带波纹管(双壁波纹管、PVC管、PPR管、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加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年产10000吨钢带波纹管(双壁波纹管、PVC管、PPR管、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生产加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砚山县水务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