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城投•砚景名苑(一期)1、2、3、4、6、7幢住宅”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0:21:42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3739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城投•砚景名苑(一期)项目(1、2、3、4、6、7幢住宅)取得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公告。

项目名称:城投•砚景名苑(一期)1、2、3、4、6、7幢住宅

项目地址:砚山县江那镇新丰路西侧

房地产开发企业: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许云字[2023]第(1069)号。

商品房预售批准面积:批准预售面积100367.45平方米(住宅)。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预售款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砚山县支行。

监管账号:24079701040016411。

温馨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房地产,或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一定年限后(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均属于违规行为,风险极大,且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极易因不能履行合同等问题产生纠纷,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后果要由个人承担。

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在售楼场所现场查验项目的“五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分期开发的小区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凡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都开设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时应将定金和购房款全部存入所购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产生交易风险。   

投诉电话:0876-3122314、0876-3122712  

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56号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