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砚山县汇丰石油经贸有限公司隐患改造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7-07-14 10:51:59     来源:环保局 阅读次数:1762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汇丰石油经贸有限公司隐患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平远镇西坝

建设单位:砚山县汇丰石油经贸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平远镇西坝,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原建设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0.0㎡,总建筑面积1000.0 ㎡(其中厨房、餐厅、住宿区建筑面积500.0㎡,开票、办公区建筑面积400.0 ㎡,公厕建筑面积50.0 ㎡,发配电室建筑面积50.0 ㎡),加油区占地面积400.0㎡,卸油区占地面积40㎡,绿化面积400.0 ㎡,停车场面积400.0㎡,其它储油罐、管线、道路等1760㎡.

原项目建有储油罐3个,总容积为30m?;,其中92#汽油储油罐2个(容积分别为10m?;、10m?;),0#柴油罐1个(容积为10m?;)。配有双枪加油机4台,其中0#号柴油加油机2台,92#汽油加油机2台。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划》(GB50156-2012)规定,三级加油站总容积V≤60m?;,单罐汽油容积V≤30m?;,柴油容积V≤50m?;,本站总容积为25m?;(柴油折半),单罐容积最大为10m?;,因此原站为三级加油站。

针对原有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环境风险及环保问题,业主决定在加油站原址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将加油站厂址内现有地埋式单层储油罐区拆除,新建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区,罐址不变,共设置3座双层储油罐(配套安装有渗漏在线检测系统)。加油站储油罐安装液位仪,共3套,用于预防溢油事故,有效保障加油站安全。双层储油罐均配套安装有渗漏在线检测系统。对汽油储罐及加油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共2套;对汽油卸油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2套;新建水封井(油水分离池),用来处理场区雨水;新建加油罩棚内环保沟(含油雨水引流沟)1条,约120m长,含油雨水接入水封井(油水分离);新建一间危废暂存间,用来临时存储含油消防沙;其他附属工程建设,如电气线路、应急灯、罩棚灯、标识牌、地面硬化防渗等。

项目改造完成后加油站等级不变,总占地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增加5㎡(危废暂存间),绿化面积400㎡不变,油品总销量不变,预计0#柴油年销售量150t/a、92#汽油年销售量80t/a,95#汽油年销售量20t/a,项目站房、罩棚、辅助用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都依托原有,不进行变化。

项目改造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已投入环保资金21.2万元,本次评价追加环保投资27万元,即环保总投资48.2万元,占总投资的9.64%。

三、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行政审批,请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所述内容、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