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县民族体育场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12 17:14:56     来源:水务局 阅读次数:1797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现对 砚山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向我局提出的 砚山县民族体育场馆 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进行公示:

一、 项目名称: 砚山县民族体育场馆 建设 项目 ;

二、 建设单位: 砚山县 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

三、 建设地点:砚山县 江那镇七乡大道以北开发区;

四、 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12.43hm2。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占地均为永久占地。体育运动场片区占地5.57hm2,包括建筑物区占地1.06hm2,道路及硬化区占地3.16hm2,绿化区占地1.35hm2;综合体育馆片区占地2.57hm2,包括建筑物区占地0.73hm2,道路及硬化区占地1.22hm2,绿化区占地0.62hm2;广场及停车片区占地4.29hm2,包括道路及硬化区占地2.66hm2,绿化区占地1.63hm2。

本 公示期限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7日,如对本建设项目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7日内向砚山县水务局提出。

联系人:纳腾霄

联系电话:0876-312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