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暂扣物品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09:15:33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2503

各有关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清单见下表)依法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调查。至今有关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前来接受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现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间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依法予以处理,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我局下达的相关执法文书到砚华东路103号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上述物品作无主物品依法处置。

(联系人:周毓海,办公电话:0876-3136189)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7日


2022年1月1日—2023年2月6日暂扣物品登记公示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人力三轮车

8

无牌照

2

标志牌

1


3

洗车场广告牌

1


4

桌子

1


5

大伞

1


6

回味特色羊肉串推车

1

无牌照

7

台铃电动三轮车

1

人力三轮车无牌照

8

烤肠小推车

1


9

脚手架

1


10

广告牌

4


11

冰糖葫芦小推车

1


12

卤肉流动摊

1


13

引浆槽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