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案
案件情况:2022年4月24日,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李树荣、卢滔等执法人员在砚山县人民医院门口路段检查时,发现砚山县鑫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某某驾驶云HTXXX9号车从砚山县汽车客运站载1名乘客到砚山县人民医院,驾驶员李某某到达目的地后收取8元钱的运费,未按计程计价设备显示的6.8元钱收取车费,经调查砚山县鑫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某某违规收费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伍佰元整¥500.00
处罚单位: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5月5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