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名称:王正坚非医师行医案
被处罚人:王正坚
违法情况概要:2021年2月4日收到文山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移交投诉举报件的函(﹝2021﹞—6)称:投诉人贺先生岳母范增梅(80余岁),于2020年12月中旬在砚山县阿猛镇路边摊扎“银针”“拔火罐”治疗,致肺部受损,后到砚山县医院治疗,现基本治愈出院,要求对该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该案范真梅家属曾于12月中旬向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作口头举报,但未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如:姓名、住址等),因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不详无法开展调查。接函后,县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2月5日派出卫生监督员沈忠凯(YWS07425)、李颖(YWS07430)、陈月红(YWS07426)到砚山县阿猛镇范真梅和被举报人家中调查发现:被举报人王正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文山州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处罚结果:责令停业,罚款500元
处罚单位: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处罚时间:2021年2月5日
履行情况:完全履行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8日
2. 案件名称:李应庚非医师行医案被处罚人:李应庚
违法情况概要:我局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砚市场监案移字〔2021〕第1-15号)称: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2日在砚山县盘龙乡土锅寨村对李应庚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李应庚存放有大量注射类药品和注射器,现场还发现有大量使用过的注射器和针头,经一步调查核实,李应庚长期为土锅寨村、凹塘村等村的村民进行疾病诊断治疗活动,并有候开荣、杨再敏、王仕楷等询问笔录为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结果:责令停业、罚款20000元
处罚单位: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处罚时间:2021年3月23日
履行情况:完全履行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