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已经2024年11月11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为有效解决传统丧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等相关规定,依托《砚山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运行成本调查报告》的测算审核结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砚山县公益性公墓基本情况
砚山县11个乡(镇)均建有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项目总投资1803.12万元,其中:政府投入建设费1211.06万元,修缮费24.22万元,管理维护费567.84万元。建有墓位5313个,已使用(销售)801个。
二、定价依据及理由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文山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殡葬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殡办发〔2023〕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22〕1080号)等文件,为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补偿成本、非营利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公共服务为使命,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三、运行成本数据采集及收费标准核定
运行成本数据采集于砚山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本统计表以及与成本直接相关的其它资料,根据《砚山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运行成本调查报告》核定结论及居民的承受能力、支付意愿等因素,初步核定各项收费标准。
四、调查测算的原则、范围、方法和过程
(一)测算原则。在成本测算过程中,成本调查测算小组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合法性、相关性和分类核算等原则,公平、科学、规范地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工作。
(二)测算范围。砚山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本、管理及维护成本。
(三)成本费用测算方法。与公益性公墓运行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计入定价成本,并进行核减,对未支付而应支付的费用进行核增。
(四)测算过程。砚山县公益性公墓的定价成本采用调查的方式进行分析测算,调查小组对各类运行成本进行调查分析,核对审查相关资料,并进行核增核减。
五、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本次成本调查测算对管理员人工成本和修缮费进行核增,并进行合理分摊,对政府投入的建设费用进行核减。
(一)核增管理员人工成本5678400元。根据墓位数核定管理员,墓位500个以下的核定管理员1名,墓位501—1000个的核定管理员2名,11个乡(镇)核增管理员14名,负责公墓的保洁、维护管理等工作。月工资按云南省2023年10月发布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690元/月/人(含社会保险等费用)测算,每人每年20280元,20年的管理成本为5678400元。
(二)核增修缮费24221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一条“修理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也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核定,或者在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内据实核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修理费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故按照2%的比例核增公益性公墓修缮费,合计242212元。
(三)核减建设费用12110579元。11个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12110579元全部为政府补助,不计入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故建设费用不计入定价成本。
六、成本调查测算结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公益性公墓的定价成本由管理成本和建设成本构成。参照州内其它其他县(市)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方式,砚山县维护管理收费按照20年进行收取,管理成本相应按照20年进行分析测算,测算方法为:11个乡(镇)的平均建设管理维护定价成本=(20年管理维护成本+政府建设成本+修缮费)÷墓位数=(5678400+0+242212)÷5313=1114.36元,测算结论为:全县平均一个墓位的建设管理维护单位定价成本为4.64元/月,55.72元/年,20年的管理费为1114.36元。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5元/月,60元/年,20年的管理维护费为1200元。以20年为一个周期,一次性收取20年的管理维护费1200元。以交费之日起计算时间,20年期满后重新续费,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无新的收费标准按照该标准执行。
九、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以本方案审定印发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