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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吴黎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1028-532622166870
文 号
砚政任〔2024〕21号
信息来源
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0-28 16:46: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吴黎明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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