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OrganizationCode}-2020-00000005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5-11 11:23: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现将《云南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抓实政策落地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深刻领会解读《措施》,高度重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结合实际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

二、抢抓机遇,积极争取支持

各乡(镇)、各部门要抢抓政策机遇,切实按照《措施》明确事项,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特别是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创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等方面政策,要尽最大努力争取支持,抓好政策落实。要立足实际,加强对《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分析研判,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主动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困

(一)切实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为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帮助企业复产达产,对于与县属国有企业存在债务关系并通过债务重组有望恢复生产经营的入园实体企业,由县属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债务实际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一企一策”,采取停息挂账、免除逾期资金成本(逾期利息、逾期滞纳金、逾期罚金、违约金、逾期罚息、担保费等)等方式开展债务重组工作,为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复产达产。

(二)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承租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实体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后,按照《措施》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减免2020年房租。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级争取水、电、气等有关优惠政策支持。

(三)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县属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县内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的实体企业提供贷款调头服务;县属国有企业可为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采取相应反担保增信措施。同时由县属国有企业对债务企业所获贷款在贷款使用期间进行管控,在帮助债务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困难的同时避免贷款资金的不当使用。

以上政策由企业主动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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