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40930-532622166075
  • 文 号〔2024〕—148
  • 信息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09-30 19:59:46

各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进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砚山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坚持“补齐短板、打造示范”的原则,重点支持以下项目:一是支持培育一批县域示范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支持数字化、连锁化、集采集配转型升级,实现做大做优。二是支持建设改造一批示范乡(镇)商贸中心。重点支持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基本实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明确的标准和功能。三是支持建设改造一批示范乡(镇)农贸市场。重点支持企业或乡(镇)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基本达到《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要求。四是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村快递物流配送示范网点。重点支持企业配备货架、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支持联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协同推进“一村一站”建设,发展共同配送。五是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重点支持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等服务网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

二、项目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已建设完成和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进行事后奖补。

三、项目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7:00止。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 乡(镇)政府、管理机关、团体、供销合作社、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等各种经济组织;

2. 三年内无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从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无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从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 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扶持政策的支持方向;

4. 生产经营正常,经营规模与经营能力相匹配;

5. 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具备基本实施条件,并能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主体需在报名截止前提交以下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1. 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2. 承诺书(材料真实、资金、廉政规定、违纪违法情况等);

3. 申报主体相应的资质证明;

4. 项目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情况);

5. 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投资清单);

6. 新建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环评批复和用地证明材料;

7. 自筹资金说明材料、已投入资金有效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

8. 其他材料。

五、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1. 经举报和核查核实在入库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材料失实的;

2. 经核查核实,项目已享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在此前已被确定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的;

3. 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过重大调整但未及时按要求报告调整事项的;

4. 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的;

5. 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项目的。

(二)申报主体的项目投资额核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拟支持项目的投资额,仅指该项目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方向的投资额部分。除乡(镇)集贸(农贸)市场外,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不计入投资额。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土建、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工资、招待、租金、购置厂房、技术服务等开支,不得将关联方有关数据纳入项目投资申报支持。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摸排本辖区本部门行管领域内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积极组织并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主体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年10月8日17:00前报送至邮箱1034077591@qq.com;纸质版材料(一式六份)请于10月8日17:00前报送至县工信商务局商务股。

 

附件:砚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表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便笺〔2024〕148号 附件:砚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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