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8:20:26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3342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举一反三抓实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严格按照《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准确公开组织机构、行政执法、三会提案办理等政务信息。一年来,通过砚山政务网主动公开发布信息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32号)文件要求,编制《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申请主要事项、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一年来,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和“先审后发”原则,压实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信息拟稿人(信息发布人)的“三审三校”责任制,严厉杜绝涉密涉敏信息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期间严格执行《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把关发布内容,明确由各股室部门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确保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二是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同时,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三是积极运用微信公众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并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信息,确保不逾期。2023年微信公众号关注总用户数达535人,累计推送涉及法律规章、政策解读、政府部门部分工作动态、防范各类安全隐患知识等信息187条,及时更新且未被县政府办公室提醒催更。

(五)信访维稳解民忧情况

依法接受县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定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社会稳定工作。2023年,共办结各类信访件256件,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6件,面商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县城乡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内容错敏信息自查困难,政务新媒体管理无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导致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功能建设上滞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单一。严格按照《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做到撰稿人(工作人员)一审一校,股(室)负责人二审二校,分管领导三审三校,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加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利企惠民政策、公共资源配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城镇燃气等政府信息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和12345政府热线回复,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行政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执行。一年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