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6 16:45:45     来源: 阅读次数:5758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9年,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了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主动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程序,按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上报,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依照文件精神做好公开文件的报送工作。2019年,砚山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内容涉及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监管等民生方面内容。

(三)加强宣传,拓展渠道。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局机关及行政审批窗口也设立资料索取点等便民服务设施,为办事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1

252

87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3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州、县有关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专业水平不够高;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全。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研讨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构建和谐的群众关系。

2.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让各所及机关各股、室、队、中心自觉及时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