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99)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68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等合法权益。
( 一)、完善机构,制定方案
为抓好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明确3名工作人员负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各股室,形成“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股室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次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砚山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砚应急【2020】5号),确保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开展。
(二)、梳理公开事项公开目录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管理,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梳理了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共14条,并在砚山政务网门户集中发布,确保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方便群众查询。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并建立完善办理回复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对原制定的主动公开、投诉受理、保密审查、统计报送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补充了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四)、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机制
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职权,不断修改和完善了284项职能职责清单并在砚山政务网上发布,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砚山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五)、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为了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受益面,深化政务公开的社会效果,我局在丰富公开形式、畅通便民渠道上不断下功夫。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务,全部向社会公开,完全透明化,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加强。
1、完善传统公开形式。利用局机关公示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网,提供安全要闻、通知通告、政策法规、事故快报、办事指南等政务服务信息,方便群众联系或办事。 截至2020年11月30日, 政务公开信息 69条:其中事故通报10条;其他信息公开47条(公示公告2条、政务工作2条、政策解读4条、行政审批6条、预决算公开2条、环保安全简讯17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7条、公示栏7期);涉及党务事项12条。政务公开内容涉及机构与人事信息、规划与年度工作、法规政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财政资金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依申请公开办理以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多方面的工作,公开面达100%。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以及建设项目等热点、焦点性问题,均能做到第一时间发布。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局制定了《砚山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工作方案》(砚应急【2019】18号)文件并在砚山政务网“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
2、开启网络平台问政。开通“12350”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办结群众来信来电来访0起,按时办结率为100%。
(六)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我局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编制了《砚山县应急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对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分别从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要素等进行编制,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确保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方便群众查询。
(七)、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为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按照“谁收到、谁公开处理”的原则,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1 | -22 | 5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3 | 62 | 11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11 | 15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500,000.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存在问题
2020年县应急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认识不够到位,部分股室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研究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形势较单一,网站栏目更新频率和新媒体公开信息数量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干部职工学习教育,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发布格式,及时上传、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2.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严格要求涉及政府公开信息的股室按照要求提交信息公开审核表,经领导签字批准及时在砚山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布,让公众知晓,并且深化公开信息内容。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4.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