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阿猛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21 00:00:00     来源:阿猛镇 阅读次数:2736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办发〔2021〕43号)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阿猛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公布阿猛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公开情况说明

2020年,阿猛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按照《条例》和省、州、县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理顺了责任主体和领导机制,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以砚山县政务网为主要平台,多渠道和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涉及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多个重点、热点领域,及时、规范的公开,截至2020年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同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政策落实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严守保密审查规定,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明确公开属性,对于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信息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政务服务工作,优化政府职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7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21

0

行政强制

8

8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31577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案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成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全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部分信息公开人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形式,没有必要认真抓,公开形式和内容较单一,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意愿有差距。二是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完善,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一些部门没有完全按照《条例》以及县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三是镇内人员变动更新快,缺乏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由于人员变动较快以及缺乏专业指导培训,镇上没有专职专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给此项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难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严格按照《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推进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强化工作: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学习政策解读范例,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印发的关于政策解读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二是规范制度建设,按照新要求,严格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开创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三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按照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对涉及人民群众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全面透明公开政务事项,接收群众监督。四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针对人员变动快、业务不熟等原因,加大对新接手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让其尽快熟悉业务,了解和掌握“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意义和实质内容,以便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五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各村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阿猛镇共公开重点领域事项56次。涉及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各部门梳理权责事项清单,统筹整合,明确职责范围,确保网上大厅进驻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情况外,做到“应进必进”“应上尽上”。二是政务服务网形成了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政务服务集成集群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务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进驻部门和网上办理服务事项,大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的应用。这一年,我镇不断加大对13个村委会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数达6123,切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并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效率。三是持续开展“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工作。畅通“12345”咨询投诉渠道,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质量,对政务服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在接到群众反映情况保质保量按时处理,2020年以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共32件,均尚未出现超期办理现象;不断完善评价和反馈机制,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

(三)政策解读及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严格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落实。严格文件印发审批程序,对于相关材料不齐全的政策文件不予收文办理。二是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做好舆情收集整理分析,提前做好预警防范和处置方案工作,深入群众了解舆情,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好舆情引导,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针对性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

(四)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按照《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逐一抓好落实。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我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未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化各项工作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杜绝出现泄漏他人隐私、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