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砚山县城市街道绿化美化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实现砚山县建成区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促进城市脱胎换骨,打造人民群众宜居宜业的“美丽砚山”。结合我县实际,草拟《砚山县城市道路“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03号(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663100。
2.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09660316@qq.com,联系电话:0876-3136189。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砚山县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街道绿化美化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坚持共建共管共享,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绿美城市建设。根据《文山州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城市工作有关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强弱项、补短板、提品质、抓长效”,努力让城市更干净、更整洁、更有序、更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
认真践行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结合绿美城市创建活动,按照市容市貌“干净、有序、整洁、安全”的原则,聚焦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出行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清理整治、市政设施检修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工作,利用三年时间扎实推进全县城市道路“清爽行动”。城市街道整治聚焦中心城区,突出重要节点和重要区域;重点整治街道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占乱摆、乱拉乱接、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秩序突出问题,打造“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等示范名片。通过规范执法管理要求和标准,一方面抓整治,一方面抓管理,既刹住问题增量,又实现常态长效管理,促进砚山县城市整体环境品质提升。
从2023年下半年起,在砚山县城市街道深入开展“清爽行动”三年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最终形成常态化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清爽行动”标准和长效管理体系,全面打造“清爽、整洁、有序、优美”的人居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爽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清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陆帝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 文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 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顺超 县财政局局长
罗春波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铁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兴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伽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杰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综合执法局,罗春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显文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事务,全面统筹“清爽行动”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
组织领导、安排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推动工作落实,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清理整治、市政设施检修维护等工作,扎实推进城市街道“清爽行动”。
(二)全面提升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在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形成常态化标准规范,通过组织“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系列推选活动等措施,达到六乱顽疾基本消除目标,市容环境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对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各项任务行动成果进行总结,形成常态化管理标准、机制体系,并长期坚持。
四、重点工作
(一)治理乱停乱放
治理城市街道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不在同一施划的停车线内停放,朝向不一致,逆向停放、泊位以外停放、占压绿化带停放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投放,根据街道面积及实际车辆需求,明确车辆投放数量、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及时清运管理,及时转运清运流动共享单车,确保道路畅通。排查清理城市道路范围外停放、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二)治理乱搭乱建
整治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公共场所(绿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包括彩钢板房、阳光板房、铁皮房、玻璃房、圈地的围栏(墙)、动物圈舍(笼)等;违法侵占公共场地(绿地)等公共设施进行种植蔬菜及饲养家禽家畜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三)治理乱堆乱放
重点治理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堆放家具、物料、货物等物。清理各类占道废弃杆柱。(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四)治理乱占乱摆
重点治理沿街商铺未经城管部门同意占道(店外)经营或未在规定区域内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经批准的占道(店外)经营必须在城管部门的指导下划线并不得超出划线区域;店外经营餐饮或汽修的商铺,需在地面铺设地板革等隔离材料,防止油污污染路面,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不得影响交通通行。(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五)治理乱拉乱接
重点治理主次干道、居住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电线、网络通信线路飞线乱拉乱接,高空放线、私接电源等;电动车违规充电,网络通信箱维护不到位。(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文山砚山供电局、广电砚山分公司、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六)治理乱贴乱画
重点治理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及路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沿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停车场等单位未经批准在围挡栅栏、进出大门、墙体上私自设置广告;沿街商户违反门头招牌相关规定,私自设置电子闪光牌和落地灯箱等乱象。(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清爽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树立“一盘棋”“一条心”思想,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完成“清爽行动”工作。同时加强沟通,压实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及时协调解决“清爽行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绿美城市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绿化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市道路更新改造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标准规范,细化责任措施,科学制定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城市街道绿化补绿和景观品质提升,并确保工作的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市容环境整治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情况要依法严肃处罚,加大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的力度,严格执法、精准执法,确保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对问题增量坚决刹住,不搞雷霆行动,积极稳妥巩固市容环境整治成果。落实网格化管理,划清责任区域,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巡查,严格奖惩制度,推动打造宜居宜业美好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高标准定位、科学布局、精心设计,在建成区,充分运用LED电子显示屏和广告机滚动播放“清爽行动”宣传标语,努力营造全民动员、全力以赴的氛围;在公园广场、客运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在各相关单位、住宅小区、主干街道等区域范围,广泛运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全县“清爽行动”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强化正面宣传报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清爽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任务中提升知晓率、参与度。
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乱停乱放 | 规范城市街道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
规范共享单车投放,及时转运清运流动共享单车,确保道路畅通。 | ||||
排查清理城市道路范围内停放、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 ||||
2 | 乱搭乱建 | 整治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公共场所(绿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
清理违法侵占公共场地(绿地)等公共设施进行种植蔬菜及饲养家禽家畜行为。 | ||||
3 | 乱堆乱放 | 清理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堆放家具、物料、货物等杂物。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
清理各类占道废弃杆柱。 | ||||
4 | 乱占乱摆 | 治理沿街商铺未经城管部门统一占道(店外)经营或未在规定区域内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
经批准的占道(店外)经营必须在县综合执法局指导下划线并不得超出划线区域。 | ||||
店外经营餐饮或汽修的商铺,需防止油污污染路面,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不得影响交通通行。 | ||||
治理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立亭棚设施等。 | ||||
5 | 乱拉乱接 | 治理电线、网络通信线路飞线乱拉乱接,高空放线、私接电源等缆线不规整。 | 县广电中心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
治理电动车违规充电,网络通信箱维护不到位。 | ||||
6 | 乱贴乱画 | 治理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及路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 县综合执法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那镇人民政府。 |
整治沿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停车场等单位未经批准在围挡栅栏、进出大门、墙体上私自设置广告。 | ||||
治理沿街商户违反招牌相关规定,私自设置电子闪光牌和落地灯箱等乱象。 |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求《砚山县城市道路“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起草说明.docx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求《砚山县城市道路“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的公示意见结果公示
我局于2024年5月8日通过砚山政务网发布《砚山县城市道路“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的公示意见的公示,截至5月14日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