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后评估征求意见的公示
砚山县社会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便笺〔2023〕—197号)要求,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相关规定,《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砚政办发规〔2020〕2号)试行期届满,为检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延续、调整或终结提供充实依据,经征求行业部门意见和召开专家论证会,同意废止该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12月26日前反馈至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国文,电话3120060,邮箱475029806@qq.com。
附件:1.《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砚政办发规〔2020〕2号)
2.关于对《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展后评估的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
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砚政办规(2020)2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防范贫困.doc
附件2.关于对《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展后评估的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