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砚山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做好砚山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重点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及建成区餐厨垃圾分类处置,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砚山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03号(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邮编:663100。
2.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33916090@qq.com,联系电话:0876-3136195。
意见反馈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砚山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云分类办〔2023〕1号)、《文山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文分类办〔2023〕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砚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美丽砚山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发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全民参与。建立政府统筹、各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统筹。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年度目标
按照全州工作重点任务安排部署,结合实际,2023年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如下:
(一)建成区公共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30%。
(二)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 推进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及宾馆、购物中心、超市、商铺等相关企业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县城等创建工作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以上,建成一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在全县推广。
2. 推进建成区餐饮业餐厨垃圾分类处置。县城建成区内各餐饮业单位场所(含夜市临时摊点)餐厨垃圾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3. 推进乡(镇)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全县11个乡镇垃圾分类宣传100%覆盖,推进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300吨/日项目建设,努力争取在2024年初开工建设,于2025年建成投产。(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带动。科学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坚持“布局合理、环境协调、便于投放”的原则,兼顾大部分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增补和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合理配置“四分类”垃圾桶,规范分类收集设施标志标识,完善垃圾分类设施照明、洗手、消毒、除臭等配套功能。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长效机制。条件成熟、设施配套完善的居民小区可作为推行撤桶并点、定时投放制度的试点,逐步完善垃圾分类亭建设,合理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堆放点,探索增设误时投放点等,采取相应措施方便群众分类投放,提升便利性和人性化。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等建立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引导和指导群众正确投放生活垃圾。打造不少于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城市公园、科技馆等场所建设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向市民开放。(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砚山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机管通〔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实行纸张双面打印,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内部文件传递,除需存档或会签的重要文件,尽量使用电子文档传阅。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做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政策宣传,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推进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 治理塑料污染。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0〕863号)文件要求,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持续开展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品,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再生利用。(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3. 管控一次性消费用品。引导餐饮、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服务性行业加强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逐步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限制使用一次性纸杯、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把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市场等各类创建评比的重要内容。(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4. 整治餐饮浪费行为。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督促指导餐饮单位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浪费,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鼓励餐饮外卖平台共同参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等食堂要规范防止食品浪费的管理,推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到消费的全流程节约。(县工信商务局、县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推进资源回收利用。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参与建设标准化回收站点、绿色分拣中心等,探索建设兼具分类与资源回收功能的生活垃圾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生活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利用系统的“两网融合”。鼓励再生资源企业以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处置利用为切入点,探索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以及处置运营管理模式,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置及资源化产品利用推广。(县工信商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七)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业主和村民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深入宣传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以“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为契机,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基层普法、精神文明教育、公益宣传相结合,逐步形成常态化党建引领下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县城区各社区每季度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活动,引导居民自觉形成分类意识和习惯。从娃娃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培育一代新人”的效应。(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江那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牵头,县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及时研究解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到工作有开展、有成效,有反馈。
(二)按时报送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就本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重点任务、任务分工等内容,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总结,每月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简报,各成员单位于12月10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附件:1. 砚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 砚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砚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汪俊强 县政府党组成员、云南砚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王进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唐 林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乡综合执法局,相关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业务股室负责此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根据《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9号)、《文山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20〕130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1〕64号)等文件精神,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治理有关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按《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1〕64号)要求,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能职责,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其他事项。
附件2 | ||||
砚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工 | ||||
序号 | 项目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 | 生活垃圾分类 | 1.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50%。(指标计算方法: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数/城市居民小区总数;分类设施配比:300—500户居民/套) |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2.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 |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 县机关事务局 县工信商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
3.建成区餐饮业餐厨垃圾分类达100%。 |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 县工信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
(二) | 设施建设 |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砚山县二期300吨/日项目前期工作。 |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三) | 示范带动 | 5.结合实际打造不少于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四) | 建设教育基地 | 6.建设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 |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五) |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 7.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 县机关事务局 |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序号 | 项目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六) |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 8.治理商品过度包装 | 县工信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9.治理塑料污染 | 县发展改革局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
10.管控一次性消费用品 |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工信商务局 县机关事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
11.整治餐饮浪费行为 | 县工信商务局 县机构事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
(七) | 资源回收利用 | 12.鼓励企业建设回收站点等;推动“两网融合”;提高回收利用率。 | 县工信商务局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 |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八) | 宣传教育 | 13.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志愿者开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知识活动;街道办事处(社区)每季度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各类学校普及教育。 |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 县妇联 团县委 县教育体育局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江那镇人民政府 |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砚山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公示
我局于2023年9月10日通过砚山政务网发布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砚山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截至9月17日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18日
关于《砚山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