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底
1.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514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675人,农村低保对象23468人,累计支出资金9927.74万元。2024年7月1日起,砚山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2023年的728元/人·月提高到735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2023年的6038元/人·年提高到6400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020人,其中:集中供养135人,分散供养885人,累计支出资金1205.59万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指导标准从2023年的947元/人·月提高到956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指导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995元/人·月、二档498元/人·月、三档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
3.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488人次,累计支出资金566.93万元。
砚山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一审:龙海淑 二审:李仕鹏 三审:李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