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砚人发〔2024〕19号)要求,现就砚山县开展2024年度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附件2)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需装入个人评审材料袋材料
1.《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3)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不得增减页。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明确审核意见。
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5)初级15份、中级19份,A4 纸正反打印。
4.《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正反(打)复印,并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
(2)学历学位情况承诺书(附件6)、学历和学位证书。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5)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6)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7)及公示图片,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术和业绩成果证明(模板见附件8),证明需引用评审条件的条款,所在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8)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等。
5. 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成果证明材料,并在材料左上方标注。
(二)单位需要报送材料
1.《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9)1份,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10)1份,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
3.申报人证件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l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5326...1.jpg。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实事求是,确保申报资料真实。申报人员须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初(中)级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即2024年8月。
(二)严格审核,强化责任追究。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规范内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规范申报内容,并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逾期、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其余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联系人:徐玲;联系电话:3122402。
附件: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3.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4.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5.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6. 学历学位情况承诺书
7. 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8. 学术和业绩成果证明(模板)
9. 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10.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