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县局各股、室、队:
现将《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程,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程序明显规范,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主动亮身份、晒权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对程序启动、调查与取证、审查与决定、送达与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让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建立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活动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程录像记录,确保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对归档保存的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进行管理,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3.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符合法制审核清单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法制审核,并制作《案件审核表》《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记录》。
(二)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让行政执法裁量更加明确精准。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1.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证件,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执法证件到期执法人员换发新证,收回调出、辞职、退休人员执法证件并按照规定予以注销。清理不在岗、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按年度对执法证件进行审验,确保执法证件合法有效。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做到持证上岗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行使执法权。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证件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3.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不得单独进行行政执法行为。
4.强化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取得执法资格前的岗前培训、执法大练兵培训、网络学习培训及参加各类业务综合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参训率达100%。
(四)执法保障规范化建设。
1.科学设置办公场所。充分保障执法机构办公办案所需场所,合理设置日常办公室、接待室、物证存放室、执法档案保存查阅室等场所。按照工作需求、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的原则,科学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2.合理配置执法装备。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确保每两名行政执法人员至少配备1台现场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合理配置数据采集终端、数据存储设备,确保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数据及时归档、安全储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的24小时内按照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本单位指定的存储设备,不得自行保管。
(五)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对已经结案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装订形成规范的行政执法卷宗,并由专人负责归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对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自评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县司法局案卷评查工作。
(六)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行政机关负责人是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收到应诉通知书、上诉状、传票、有履行义务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后两日内向县司法局报备;答辩期满、出庭日期、履行期满的前一周和前一天专人负责提醒;答辩、出庭、履行的次日向县司法局反馈;未按时答辩、未出庭、未履行的,研究补救措施。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对在行政应诉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整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对于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应在收到后30日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回复人民法院并报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七)强化行政复议内部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是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意见,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自觉履行复议机关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行政复议期间收到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关。对在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整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八)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做好“两法衔接”系统的录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长效机制,保证“两法衔接”工作常态化。
2.明确移送程序和移送标准。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行政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不得“以罚代刑”。
(九)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十)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十一)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及动态调整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确保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执行到位,坚持清单之内必须为、清单之外不可为。对于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上级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层级、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职能调整需增加、取消或下放行政职权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请调整。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工作规程、责任事项、担责方式、追责情形、监督方式等要素,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行使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判决的,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决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视同行政案件败诉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法规股,马雪娇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上报及其他日常事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到科学谋划、严密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内容和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机构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找准契合点,整体推进,切实做到统筹到位、紧密衔接、精准施策,全面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