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现将《砚山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砚山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法治乡村建设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推动全体农民群众成为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按照《文山州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十四五”时期砚山县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乡村振兴要求,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营造农村学法用法浓厚氛围,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着力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的目标导向。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县100%的行政村。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上增幅明显,效果上满足当地法治建设工作需求,学法用法示范户能够充分带动当地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认定条件
(一)培育对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熟悉当地民俗民情、人文环境、村规民约等情况的农户,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退休职工等人员中遴选产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户优先考虑为培育对象。
(二)认定标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掌握宪法、民法典、刑法、国家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公共法律知识;3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性强;4.家庭主要成员无犯罪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三)基木义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履行下列基本义务:1.积极主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三农”政策,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2.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3.积极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群众法律诉求,以法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协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4.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农技推广等培训,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及法律法规、政策宣讲。
四、培育措施
(一)开展学法用法培训服务。各乡镇和县司法、农科等部门,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标准,密切结合业务工作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运用法治讲堂、农技培训、田间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推广应用“农业农村法治”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砚山三农”微信公众号,参加农民学法用法课程线上学习;充分利用云南农业信息网、云南司法行政网、云南法律服务网和各类法律网络培训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专栏,储备法律法规知识,上传各类学习用法视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二)实施“结对子”指导活动。县级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要按照普法责任制清单采取包区轮片培训的方式,深入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服务指导。同时,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村法律顾问每月到村提供不少于1次(每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和指导,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
(三)强化宪法法律进村入户宣传。加大乡村普法力度,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春耕备耕等农事季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安全生产月”以及农业专项任务、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重要节令节点,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等特色普法活动,利用手机短信、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手段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进农户。
(四)推动农业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农家书屋、党建活动室、文化长廊、宣传喇叭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以及基层法庭、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建设农业农村法治教有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阵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推动农民学法用法与各类活动融合开展。
(五)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积极鼓励创作具有乡土气息、民族文化特色、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农村法治文化宣传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以案释法”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街道、院落、田间、地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遵规守则的良好风尚。
五、培育管理
(一)探索培育模式。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结合法治建设需求,坚持边探索边实践,注重将培育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注重创新推动培育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注重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符合当地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管理。
(二)开展认定工作。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照示范户认定的基本标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本地区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认定的示范户登记造册、颁发统一规定的标志牌。标志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统一式样的通知》要求制作,分别于当年度12月20日前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州司法局。
(三)强化资格管理。各乡镇要加强示范户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做好示范户动态调整。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撒销:1.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法律法规;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3.拒不执行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裁定及被纳入失信记录;4.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5.参加涉黑涉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及其他违法犯罪;6.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对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审核撤销,并收回标志牌。
(四)加强监测评估。各乡镇和县级农业农村、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督促监测及成效评估,及时掌握分析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成效情况。要注重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事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弘扬传播农业法治建设新成效,发挥学法用法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六、责任分工
建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抓总负责、各乡镇抓细落实的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推进机制,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
(一)县级负总责。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会同司法局对县内示范户培育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组织动员、目标确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及时发现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负责县内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工作,原则上从2023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培训、每次不少于16学时。适时组织开展示范户培育工作阶段性总结评估。
(二)各乡镇抓落实。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示范户的遴选、认定以及撤销等工作,加强示范户的日常教育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局牵头,司法局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抓各行政村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组织落实、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搞好本地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总结,挖掘典型事例。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全面依法治县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深入推动拓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纳入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内容,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工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研究培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将培育工作与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同推进、同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
(三)注重培育实效。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作为提升创建法治政府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扎实推进培育工作。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落实好示范户培育的时间进度要求,明确年度目标,也要注重把握好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避免给基层组织增加不合理、不必要的负担。
(四)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成效考核的范围。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符合当地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按要求填写、报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统计表、年度计划和总结,于2022年12月25日前上报。此后,按照年度分别于当年度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和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统计表至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联系人:余梦丹,电话:3132110,邮箱:427704084@qq.com;县司法局联系人:黄帮珊,电话:3120505,邮箱:30665923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