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砚山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06-17-00000250
  • 文 号砚农通〔2022〕23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6-17 17:58:35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砚山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2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环

〔2022〕24 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3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

〔2022〕33 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 2022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通〔2022〕47 号和《砚山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方案》(砚办通〔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湖泊革命”攻坚战部署要求和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规模发展,健全机制、市场推动,技术推广、多元利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扩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途径,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1%以上。其中: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9.16万吨以上,肥料化利用总量20.3万吨以上,基料化利用量达到0.07万吨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示范点建设,带动的秸秆综合利用推广。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在全县建立2个示范点和一个经营主体作为抓手,促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点建设。建立1个以上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应用秸秆粉碎还田或秸秆堆沤腐熟还田示范点,辐射带动我县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总量20.3万吨以上。(牵头:县土肥站负责秸秆堆沤腐熟还田示范点建设;县农机推广站负责秸秆粉碎还田示范点建设;配合: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是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点建设。发展农作物秸秆青贮饲料、秸秆黄贮、秸秆氨化技术等,建立饲料化利用示范点 1个,实现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总量9.16万吨以上。(牵头:县畜牧站;配合: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是积极引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经营主体,落地 1 个秸秆产业化利用经营主体。确保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1%以上。(牵头:县农环和能源中心;配合:县土肥站、县农机推广站、县畜牧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应用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拓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一是大力推广农业机械技术。加大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的购置补贴力度,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打(压)捆离田技术推广和应用。稳步提高机收秸秆还田面积的比重,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县农机推广站;配合: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是依托土壤肥料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积极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减量增效、种植绿肥等技术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面积,提高农业种植过程中的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县土肥站;配合: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是依托种养循环项目、养殖业技术推广项目,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力度,完善秸秆饲料发酵池建设管理,推进农作物秸秆青贮黄贮饲料化利用。(牵头:县畜牧站;配合: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以市场主体为抓手,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以现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市场主体为抓手,建立规范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包括现有企业和主体应用农作物秸秆的渠道、方式和数量等信息的管理台账和记录,加强分类指导,主动服务企业,构建以市场主体为抓手的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长效机制(牵头:县农环和能源中心,配合:县土肥站、县农机推广站、县畜牧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以现有肥料化利用企业、饲料化利用企业、农机合作社为主带动秸秆收储,为收储企业与秸秆交售农户牵线达桥,提供信息联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把收储运体三个环节串连起来,形成一个社会化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为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牵头:县农环和能源中心,配合:县土肥站、县农机推广站、县畜牧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探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围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探索秸秆原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途径,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选择适宜的乡(镇)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的“奖补惩”机制,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一套激励有效的县域秸秆利用补偿制度政策,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牵头:县畜牧站;配合: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六)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推进禁烧工作。根所《砚山县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砚办通〔2022〕5号),通过印发资料、张贴标语、以会代训、街天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做到“逢会必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不断提升群众环保意识,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县农环能源中心牵头、配合:局属各股室、县属各单位、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砚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由田维忠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为确保相关技术措施有效落实,顺利推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立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技术指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环能源中心,由王家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技术指导组职责: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及督促检查,信息收集、台账建设、验收总结等工作,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和深翻还田农机具技术指导及兑付购机补贴工作,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秸秆焚烧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多角度、全方位的讲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案例,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显示度和影响力,共享农作物秸秆利用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县级相关站所依据职能职责分工,要围绕主题认真思考本部门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所处的位置,深入研究要做什么,怎么做,如何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见效,并适时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完成。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络员(附件 1)于 6月 20 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

(二)按时报送材料。县属各单位、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工作,按照“砚山县 2022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要求内容认真统计填报,从 2022 年6 月起,每月 20 日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原《砚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砚政办发〔2022〕32号要求报送的每季度末月10日前报送《农作物秸秆利用统计表》附件2月报表不再单独报送)。定期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亮点和特色、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鲍国彩;联系电话:13908762421。QQ邮箱:2356701637@qq.com

 

附件:1.砚山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络员名单

2.砚山县 2022 年县(市)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1、2

附件 1





砚山县2022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络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手机)

QQ


























 

附件2

砚山县2022年     县(市)    月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统计表(1)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乡(镇)

秸秆资源化利用台账情况

组织部署情况

宣传培训情况

资金投入情况

理论资源量(吨)

可收集资源量(吨)

综合利用量(吨)

其中

肥料化
利用量(吨)

饲料化
利用量(吨)

燃料化
利用量(吨)

基料化
利用量(吨)

原料化
利用量(吨)

综合利用率(%)

制定方案文件数量(份)

召开
会议
(次)

开展
巡查
督导(次)

开展宣传(次)

发放
宣传
资料(份)

开展
培训(期)

培训
人数(人)

中央
资金(万元)

省级
资金(万元)

州级
资金(万元)

县级
资金(万元)

其他资金(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填表说明: 1.各县(市)从2022年5月起每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环能源中心,原《砚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砚政办发〔2022〕32号)要求报送的每季度末月10日前报送《农作物秸秆利用统计表》附件2月报表不再单独报送。         

           2.开展巡查督导次数包括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巡查督察及本单位开展巡查督察次数。
           3.资金投入情况统计是指各县(市)每年包含农机、土肥和畜禽养殖技术推广相关资金合计。
           4.所有上报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有支撑台账、图片资料,本表首次报送(即2022年6月20日)月报报2022年1-6月份的数据,6月份后每月累加。

 

附件2
































砚山县2022年       县(市)    月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统计表(2)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乡(镇)

示范点综合利用情况

市场主体综合利用情况

农业技术推广综合利用情况

肥料化示范点建设情况

饲料化示范点建设情况

县市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个)

其中

肥料化利用市场主体

饲料化市场主体

基料化市场主体

燃料化市场主体

原料化市场主体

其他市场主体

农业机械技术推广

土肥技术推广

养殖技术推广

示范点数量(个)

示范点面积(亩)

示范点利用量(吨)

示范点类型及个数

示范点数量(个)

示范点面积(亩)

示范点利用量(吨)

示范点类型及个数

年内引进企业(个)

个数(个)

秸秆利用量(吨)

个数(个)

秸秆利用量(吨)

个数(个)

秸秆利用量(吨)

个数(个)

秸秆利用量(吨)

个数(个)

秸秆利用量(吨)

个数(个)

秸秆利用量(吨)

农机数量(台)

其中

机收面积(万亩)

其中

秸秆还田面积(万亩)

推广有机肥面积(万亩)

种植绿肥面积(万亩)

秸秆饲料发酵池(万立方米)

秸秆青贮黄贮饲料(吨)


秸秆粉碎还田机(台)

打(压)捆机(台)

秸秆利用面积(万亩)

秸秆利用量(吨)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例如粉碎还1个、堆沤还田1个..




例如青储1个,饲料加工1个……



























填表说明:1.各乡(镇)从2022年5月起每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环能源中心,原《砚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砚政办发〔2022〕32号)要求报送的每季度末月10日前报送《农作物秸秆利用统计表》附件2月报表不再单独报送。   

2.本表除第25和29项填写文字和数值外,其余项目均填相应数值。
          3.所有上报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有支撑台账、图片资料,首次报送(即2022年6月20日)月报报2022年1-6月份的数据,6月份后每月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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