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共盘龙彝族乡委员会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彝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12-24-00000013
  • 文 号
  • 信息来源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12-24 08:25:36

中共盘龙彝族乡委员会  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彝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办、中心(所),中心校,卫生院:

《盘龙彝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盘龙彝族乡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龙彝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森林等资源长效保护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巩固林长制改革试点成果,压实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新修订的森林法和《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盘龙彝族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党政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着力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坚定不移走保护为主、生态优先、民生优先的发展之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

2.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真正让生态安全、生态优美、生态利民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4.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奖励、问责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5.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属地负责、密切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健全林长负责、部门专责、协同有责、共同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

6.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不断提升依法治林水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打击恶意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治林与科技强林相结合,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充分运用“3S”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卫星遥感、定位巡护、视频监控等新技术运用、深入开展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乡、村两级林长制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2022年6月,两级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完备。到2025年,抓住文山州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示范区、喀斯特绿洲建设等契机,实现森林覆盖率达41.3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6.5%,湿地保护率达65%。到2035年,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示范区和喀斯特绿洲建设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达46.5%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8%以上,湿地保护率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草地、湿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审核审批制度。加强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落实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拯救保护责任。统筹推进66533亩天然林保护,加强54228亩公益林管护。严格控制木材采伐限额指标,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盘龙乡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修复。科学编制森林草原生态修复规划,聚焦国家、省、州、县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盘龙乡生态安全格局,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效、草原湿地生态修复、石漠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林业重大工程,持续增强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三)稳步推进绿色产业发展。以林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打造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万龙科片区、铁厂片区林果、腻姐沃柑基地、盘龙木材加工、砚山拓林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核桃、油茶加工、积极探索林下种植项目、拖支白种草养畜等产业为重点,打造文山后花园乡村旅游(法土龙、响水龙、白石岩)、砚文新、老公路、盘龙收费站、砚山机场万亩花带等农旅项目,坚持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林草产业链,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和财政经费投入保障,强化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组建不少于10人的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强化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火,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有效防控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重点加强松材线虫、小蠹虫等有害生物防控。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全面推进“数字林草”建设,建设林长制智慧平台,逐步实现资源管理实时化、灾害监测精准化、有害生物防治可视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智能化。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准确产出林草资源主要指标数据,坚持开展常态化森林督察,为实施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有力支撑。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全乡各类护林员作用(其中天然林21名、公益林19名、生态护林员66名),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林业和草原工作能力建设,强化对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争取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七)加大林草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动。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小案村办、大案县管、县级指导、乡级协作原则;积极组建不低于5人的执法队伍,加强森林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到位。

(八)深化林草领域改革。规范林地、草地流转,建立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县级部门稳步推进林草系统行政执法改革和生态公益诉讼,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协同配合机制,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持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野生动物肇事、林草资源占用等补偿机制;推进金融配套政策改革,提高森林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乡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实行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制,第一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导担任,成员由乡党政班子成员、乡机关各办、中心(所)负责同志以及各村党委(总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推行全乡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开展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口),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自然资源所、规划中心、农业中心(林口)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林长办负责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推行林长制的规划编制、制度建立、日常调度、考核反馈、资料归档等工作,沈学引、廖有文专职负责林长制工作材料的收集。

(二)实行乡、村两级林长制

乡级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乡党委书记张兴跃、乡长杨兴华担任;乡级林长,分别由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可设若干名村级林长,分别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同时在各村组设专管员。实行分片负责,并分别明确相关乡级联系部门(见附件),各级林长每年巡林不少于4次。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林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林长: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内:造林种草、产业发展、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火、涉林(草、湿)违法案件侦办、乡村绿化、国家储备林、林草队伍建设等八项林长制工作任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展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

林长办: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林长办牵头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村组专管员:负责宣传林草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林草政策、省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所辖范围内滥伐、盗伐林木、私挖滥采野生植物、乱捕野生动物、乱占林(草、湿)地等违法行为,积极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病虫害等,并及时上报。

(四)工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建立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乡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1—2次林长制推进工作;乡林长办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研究调度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建立林长巡林制度,推动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林长考核制度,对各级林长进行考核。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情况,及时跟踪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

(五)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名录

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为各自挂钩的村委会,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所辖村小组,村组专管员责任区域为本村小组。

四、考核监督体系

(一)设立乡级督察。乡级设立总督察、督察,总督察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督察由乡人大主席担任。每年对林长制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察不少于12次。

(二)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草原防灭火、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案件及查处情况、造林种草任务、重大项目、产业发展、林草项目资金管理建设等作为重要指标,实行绩效评价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定期对成绩突出的林长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追究责任。同时,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加大考核激励和问责力度。

(三)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配合县级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方式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设置林长公示牌。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林长制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建立联动工作体系

(一)建立乡级森林警长工作体系。乡级森林警长由乡派出所负责同志担任。

(二)建立乡级森林技术服务体系。乡级技术服务人员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口)工作人员中选调,负责协助村级林长巡林,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造林种草、项目实施、产业发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技术鉴定、认定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上旬前)。成立林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盘龙彝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林长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编制《盘龙彝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规划》,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制定林长制领导小组、总林长、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

(四)信息平台建设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建设盘龙彝族乡林长制智慧平台,将监管职责网格化、资源数据矢量化、具体任务信息化、考核评价自动化等。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至5月)。组织村委会、村小组对照上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全面开展乡级检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和检查验收报告。

(六)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6月以后)。对问题短板进行查缺补漏,对制度进行健全完善。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1年12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强化经费投入。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投入增长机制,确保资金投入随GDP同步增长。设立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每年将工作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宣传动员。采取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全面推行林长制情况等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四)强化支撑保障。加大乡村干部队伍特别是执法力量和技术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乡各级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加快林草治理法治化进程。

(五)强化请示报告。林长制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年报报告制度,年度工作情况由乡级林长牵头,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告乡党委、乡政府,同时抄送乡林长办,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1.盘龙彝族乡乡级林长、督察及责任区名单

202201150829223685.xlsx

2.盘龙彝族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02201150829417930.docx

3.盘龙彝族乡林长巡林制度

2022011508300407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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