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维摩彝族乡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0-11-24-00000005
  • 文 号
  • 信息来源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4-16 16:00:19

各村委会(社区)、中心(所):

《维摩彝族乡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摩彝族乡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因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四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二)基本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管辖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一)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2019年,全乡纳入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个(滑坡2个),隐患威胁97户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总体属正常。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主要分布在倮可者村委会支迷村小组、倮可膩村委会铳卡恩村小组,纳入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全面落实监测、预报单位和监测责任人。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村(社)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并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每个地质灾害监测点所在的村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和险情巡查制度等。每次监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乡自然资源所。

四、2020年气候趋势及主要气象灾害预测以及地质灾害预测

(一)气候趋势及主要气象灾害预测

根据县气象局资料,预计2020年我县大部地区降水总量正常,气温正常;大部地区雨季开始期正常稍偏晚,春季和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全县大部地区降水正常略多,气温正常;秋季降水正常,气温较高。2020年我县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条件较差的气候年景。

关注重点:冬春季阶段性低温;春季和初夏干旱;春季大风和冰雹;夏季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秋季连阴雨。主汛期洪涝及滑坡泥石流灾害。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具有突发性等特点,防灾难度大,应作为主要防范类型。

1~4月大部地区降水偏少,气温偏高,阶段性低温天气明显,春季干旱较常年偏重。1~4月降水:全县大部地区正常至偏少,偏少10~20%,干旱偏重。5月降水正常偏少,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稍偏晚,5月降水:全县大部地区偏少10~20%。雨季开始期:雨季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始,与常年相比全县大部地区雨季开始为正常至稍偏晚。春末夏初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6~8月降水正常略多,洪涝灾害较常年偏重,6~8月降水:全县大部地区偏多10~20%,洪涝灾害可能较常年偏重。秋季9~11月降水正常,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9~11月降水:全县大部地区降水正常,部分地区仍有5~7天的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全县大部地区的雨季在10月中旬相继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关注重点和建议:一、冬春季阶段性低温。冬季和初春可能会受到阶段性较强冷空气影响,在前期气温偏高的背景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更易造成人畜受冻和农作物损失。各地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做好人畜和经济作物的防寒防冻工作。二、春季和初夏干旱。2020年春季和初夏干旱将较常年偏重,易造成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长期偏高、供水形势严峻等不利影响。各地应提前采取措施,做好抗旱、防火和节约用水等工作,在有利的天气形势下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三、春季大风和冰雹。春季易出现大风、冰雹等局地强对流天气,各地应做好人工防雹工作。四、夏季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夏季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出现机率较大,可能引发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注意加强防范。五、秋季连阴雨和区域性干旱。秋季大部地区降水较常年正常,需防范连阴雨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地质灾害预测

我乡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部分山区大部分农户在建房时,由于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切坡建房,且不采取防护措施,若遇强降雨会导致滑坡等情况的发生。

五、诱发地质灾害因素

(一)降雨因素。持续性降雨、大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具备成灾条件的地段会诱发地质灾害。

(二)人为因素。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乱砍滥伐树木、破坏坡面植被、改造人工梯田、梯地使降雨容易渗入坡体,可导致滑坡、崩塌;依山建房、开挖窑洞、修建公路等工程开挖斜坡,会造成坡体下部失去支撑、降低坡体的稳定性,也容易引发滑坡、崩塌;顺沟堆放大量堆积物会导致滑坡隐患区发生泥石流。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社区、村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完善的防治管理和监督机构,积极动员全社会保护环境,并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规划、水务、交通、民政、卫生计生、教育等成员单位要在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上下联动,把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责任和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对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应逐点提出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维摩自然资源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做相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并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抓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防灾自救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实现以法促管,以法促治,依法行政。各社区、村委会要主动利用深入村寨开展工作、日常开展法制宣传的契机,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要选取当地地质灾害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地质灾害形成的基本条件、产生的因素、特点、征兆,掌握简单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防知识和避让措施,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开展地质灾害排查调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州、县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按照上下联动、相互衔接、重点突出、科学完整、防治工作有据可依的原则,扎实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做到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时间、威胁对象等情况清楚。在摸清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等情况下,县自然资源局将区别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治工作。

(四)抓好上下联动,做好群测群防工作。群测群防工作是地质灾害防治最有效的办法,对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重要。各村、社区要坚持和完善群测群防的“四项制度”(层层负责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四项制度)和“三条措施”(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确定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将防治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监测、报警监测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要将明白卡发放到监测员和受灾害威胁群众手中。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未纳入监测的新隐患点,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五)加强汛前、汛期、汛后巡查、检查和复查及总结工作。各社区、村委会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在汛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排查,及时发现掌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变化情况,确定重点防治的隐患点、危险点,制定好防治和处置措施,避免灾害发生后造成重大损失。在汛期要加强检查,做好应急调查处置工作,汛后要进行复查总结上报。

(六)多措并举,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威胁较大的人民群众的组织搬迁工作。各社区、村委会要突出“以人为本,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结合本地实际,多方筹集资金,灵活地采取把地质灾害防治与脱贫致富、易地搬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主动地进行搬迁避让。对特别危险、威胁人口相对较多,造成经济损失大且不宜搬迁,确需治理的危险点,要积极想办法,限期治理。

(七)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4—11月)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及监测人员应在岗到位,保持信息畅通,遇到情况要及时处置,迅速报告。

附件1 2020年防治区主要危险块段隐患点统计表

附件2 维摩乡地质灾害隐患点乡、村委会、村小组三级责任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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