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砚山县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0-09-09-00000089
  • 文 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0-09-09 09:4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文山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食安委发〔2020〕1 号)要求,结合砚山县实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砚山县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安排》。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同意,现将《2020年砚山县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砚山县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安排


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砚山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根据文山州食安委《2020 年文山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砚山实际,现就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重点任务

(一)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重点检查内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保健食品企业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及评价方法。(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化肥农药综合利用率达40%。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各项管理制度。督促种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

(三)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实现中小学学生食堂六T覆盖率90%,达标率60%。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打造一批中小学六T达标示范食堂。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程,督促学校和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大幅提高县城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餐饮单位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蜂产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实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的规范整治、开展白酒生产加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彻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白酒的家庭式作坊和小作坊,白酒小作坊普查建档率达到100%。(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强化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巩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成效,提高我县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建立健全基层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县委、县政府定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察督办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部署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州、县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年底前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及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食物中毒防控和应急救治知识,不断提升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积极配合省州建立最严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省级深入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推进食用林产品、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应用,加强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对保健食品标准、涉及功能评价内容保健功能目录的理解和运用。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研制。鼓励制定高于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行业地方标准,鼓励各地树立区域品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研究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标准。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散装白酒等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旅游景点、养老机构、民航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完善《砚山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活禽交易市场分类分区域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量刑标准,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察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远程查看、在线监管。探索高清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评价要求。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全面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全县50%以上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县级平台与国家、省、州平台对接,探索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形成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带动产地农产品追溯深入开展。(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争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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