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0-05-07-00000059
  • 文 号
  • 信息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发布时间2020-05-07 15:15:55

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砚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砚山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办法》(砚政办发﹝2019﹞84号)《砚山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砚政办发〔2019〕113号)及《文山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环发〔2020〕27号)要求,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年底,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部在营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其中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汽修行业(含喷漆工艺)进行源头替代或末端治理,并建立管理台账。将本地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源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名录,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推进落实“一厂(场)一策”要求,将重点源纳入应急减排预案管理。

二、控制思路与要求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车辆涂料、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产业集群,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围绕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支持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或监测数据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二、重点行业治理任务

(一)建筑行业VOCs综合治理。建筑行业推广使用VOCS或无VOCS的环境友好型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UV涂料等)替代溶剂型涂料。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水性涂料替代。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建筑类涂料使用管理台账及相应购买发票备查,告知各监理单位应做好工作落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建筑类涂料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措施,建立施工工地涂料使用管理台账。建成区内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

(二)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一是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二是依法依规把好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准入关,不再受理使用油性涂料开展涂装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汽修企业环评审批,区域集中喷涂中心除外,完成清理工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修资质等手续不齐全的汽修企业;三是鼓励倡导汽修企业全面开展涂料的水性改造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光油工序实施有困难的,可以暂缓改造;对全部使用水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从事底、中、面漆喷涂、补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喷漆废气有效收集经简单处理后(如吸附棉或水喷淋等),经有资质监测机构监测达标的,可以不再安装废气治理设施;不愿开展水性涂料改造的,必须深化治理,规范废气收集系统,安装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高效净化有机废气功能的污染防治设施;四是强化企业管理,涂料、有机溶剂、清洗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在运输、转移、储存、调配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汽修企业水性(低挥发性)涂料和溶剂型涂料须分开不同的喷枪进行使用,并明确标识;建立内部管理台账,特别是申报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企业,保留水性涂料购买发票,使用情况等信息,按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涂料使用情况,不得有使用溶剂型涂料情况发生。

(三)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VOCs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县辖区在营加油站,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设备安装工作,并进行合格检验报告(原则上至少每三年提供一次合格性检验报告至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埋地油罐全面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提高检测频次。

四、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成立砚山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李明担任;副组长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长高铁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杨凯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由卢定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确立本地VOCs治理重点行业,建立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组织监测、执法、科研等力量,加强监督和帮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安排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测监控。对排污许可管理已有规定的行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三)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企业自行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下开展,对于间歇性排放或排放波动较大的污染源,监测工作应涵盖排放强度大的时段。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对严重失信的监测机构和人员,将违法违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监督执法。各部门要加大VOCs排放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维不规范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执法,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通过监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等,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

(五)全面实施排污许可。按照2020年云南省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加油站、汽修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的涉VOCs行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公布未按证排污单位名单。

(六)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对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将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对使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加大停产限产力度。鼓励各县(市)实施季节性差异化VOCs管控措施,在O3污染较重的季节,对芳香烃、烯烃、醛类等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提出进一步管控要求。

 

附件:砚山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度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砚山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度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一、建筑行业VOCs综合治理

1.建筑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或无VOCS的环境友好型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UV涂料等)替代溶剂型涂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配合

2.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水性涂料替代。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建筑类涂料使用管理台账及相应购买发票备查,告知各监理单位做好监理工作落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3.建成区内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纳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汽修行业(含喷漆)VOCs综合治理

1.2020年4月中旬摸清行业现状建立管理台账,甄别采用源头替代、末端治理。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配合

2.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清理淘汰工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修资质等手续不齐全的汽修企业。

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按职责负责

3.不再受理使用油性涂料开展涂装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汽修企业环评审批,区域集中喷涂中心除外。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牵头

4.加强监管,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源头替代、末端治理落到实处。

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按职责负责

三、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

1.2020年4月中旬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情况摸底排查,2020年12月前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并进行合格检验监测

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配合

2.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牵头

3.督促企业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提高检测频次。

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按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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