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干河彝族乡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OrganizationCode}-2020-00000017
  • 文 号
  • 信息来源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5-22 11:29:47

各村委会,各办(中心)、站(所):

现将《干河彝族乡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干河彝族乡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提高农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31号)《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19〕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提品质等各项工作,推动全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乡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三、资金分配及使用方向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种粮面积和土地确权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村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沤、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四)补贴测算及分配。2020年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99.27万元(如果资金有变动,则以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通知为准),以2020年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6.63万亩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村包干使用,如有结余,可以用于弥补上一年度资金缺口,也可以统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使用完毕。

(五)申报程序

1. 面积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按今年实际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汇总上报乡汇总。

2. 张榜公示。以各村委会名义进行补贴公示,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户姓名、村寨、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举报电话等。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异议后则由村民委员会按组、农户数和实际核定补贴面积、金额进行汇总,经村委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盖章后,报乡汇总)。

3. 核查确认。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级上报的面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村数、组数、农户数和核定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复核后汇总,经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备案。

4. 补贴兑付。在乡接到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后,组织相关站所及时将补贴农户花名册委托各子马信用社直接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中。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发放到户的,由县信用联社与乡财政所对接核实后及时补贴到户。

(六)时间进度。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要求各村必须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明确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保证按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任务。在接到县人民政府批复下达的实施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资金计划后,负责宣传发动等组织实施的相关事宜,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兑现工作;负责对本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公示、兑现补贴。负责对接、解答、解决兑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补贴兑现相关事宜,对信用社反馈农户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完毕并及时送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到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完毕为止。

(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根据乡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方案,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依据、计算方法和测算公式,我乡在兑现补贴过程中出现政策性问题进行解释和解答,负责收集和整理兑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汇报。

(三)乡财政所主要职责。根据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时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砚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职责。接到我乡人民政府送达的造册登记农户信息电子表和划入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对农户信息进行验证,及时把全部补贴兑现完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现有农户错误信息,及时反馈到干河乡人民政府;对新开卡续领补贴、卡号错误等的农户,统一更换为农户持有的社保卡进行发放;信息修改完善后及时发放补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已具备发放条件的村,成熟1个村兑现1个村、成熟1户农户兑现1户,避免全乡统一兑现造成进度慢等问题。对各村农户户主死亡、分家、外出务工、卡丢失,精神病等农户在办理“一卡通”时所提供材料标准做到一致,以通融和便捷的方式给予办理,提高补贴兑现进度和工作效率,随时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等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补贴兑现的相关数据和进度,确保补贴兑现工作圆满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飞  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副组长:王必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家锁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张黎江  干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安红  干河乡财政所所长

张芝友  红舍克村委会主任

李照解  碧云村委会主任

王自发  干河村委会主任

李天琼  卡吉村委会主任

办公室下设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由张黎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强化督察监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财政所对各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档案是否健全,核对补贴名册内容与核定的农户补贴面积、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公示等;检查是否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通报。

(三)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开群众会、互联网等方式,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绿色农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村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四)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各村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及时兑付到种地农民;组织实施项目的资金要按资金使用要求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砚山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砚山县干河乡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亩    

类别

乡(镇)

种粮面积

金额

备注

接补贴到户资金

全乡

66300

3992700

60.22元/亩

干河村委会

15,603.71

939688


卡吉村委会

12,320.16

741943


碧云村委会

24,144.42

1454011


红舍克村委会

14,231.71

85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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