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财政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干河彝族乡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干河彝族乡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免疫密度,提升免疫效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有效控制,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0年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13号)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省、州、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建立健全重大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围绕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两大任务”,紧紧围绕“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兼顾做好羊痘、布病等其他畜禽常见病、多发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确保2020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为保障农牧民持续增收、促进农牧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全乡巩固脱贫发挥重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免疫的病种。国家强制免疫的病种: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全面免疫的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常规免疫的病种:狂犬病、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炭疽、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炎、羊痘等。
(二)免疫要求。强制免疫接种要做到“应免尽免,不漏村、不漏户、不漏畜(禽)、不漏针”,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同时结合我县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在新老疫区严格开展牛出败、山羊痘等常规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强制免疫的抗体免疫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
(三)畜禽疫病死亡率。猪、牛、羊、禽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6%以内。
(四)疫病免疫反应率和免疫反应死亡率。牛、羊口蹄疫免疫反应率分别控制在0.4%、0.5%以内,免疫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5%、3%以内;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免疫反应率控制在0.15%以内、免疫反应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五)免疫档案使用率。农户《动物免疫户口簿》持有率达100%;村兽医《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电子文档或手写记录规范建档率达100%;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动物免疫档案》电子文档或手写记录规范建立“一户两档”档率达100%;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切实做到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三、实施时间
(一)散养户集中免疫时间:春防免疫时间2020年3月1日—4月30日。秋防免疫时间2020年8月1日—9月30日。
(二)补免时间。春(秋)防结束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安排村级兽医员、防疫员对辖区内农户新补栏畜禽进行补免。
(三)规模养殖(大户)免疫时间。规模场应按免疫程序适时进行免疫,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
四、实施主体及疫苗采购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所需强制免疫疫苗由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其它强制免疫疫苗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按计划报砚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供给;全面免疫疫苗,规模场实行自主采购,散户实行有偿服务,常规免疫疫苗由规模场(户)自主采购。
五、职责分工
各村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工作。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负责制定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方案;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监管砚山县宏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砚山县宏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组织开展好我乡的畜禽防疫工作,严格使用和管理疫苗、耳标,并做好出入库台账登记,畜禽存栏统计上报。
财政所:负责防疫工作所需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管。
(一)散养户防疫。对散养户的免疫,在春(秋)季集中免疫时,组织免疫注射工作队“采用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工作方式,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及养殖密集区的养殖户进行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注射工作队应视村寨养殖规模,灵活组成大小不等的几个工作小组。工作中,村委会人员负责组织和发动养殖户在约定时间等待免疫,乡、村动物防疫员负责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春(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的补免工作由村兽医员自行完成。
(二)养殖场和养殖大户防疫。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要加强对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的管理,要求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实行县、乡、村技术员联系到场进行防疫监管。监督、指导畜主按照免疫程序做好畜禽免疫,做到规范免疫、规范消毒、规范监测、规范管理。
(三)活畜禽交易市场补免。活畜禽交易市场是畜禽较为集中的地方,也是动物疫病快速传播扩散的重要场所,对活畜禽交易市场在做好监督、消毒的同时,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应组织做好活畜禽交易市场特别是幼年活畜禽的补免工作,做到应免尽免。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乡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必华 副乡长
副组长:张黎江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芝友 红舍克村委会主任
李照解 碧云村委会主任
王自发 干河村委会主任
李天琼 卡吉村委会主任
下设办公室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周静才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干部职工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二)压实责任,抓实畜禽免疫。畜禽免疫工作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各村委会、村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打牢防控工作基础。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工作。要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建立有效免疫屏障。要细化免疫责任区,针对免疫工作,把村社、规模养殖场免疫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当前,广大养殖户对做好畜禽防疫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个别养殖户,尤其是畜禽散养户对防疫工作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动物防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各村委会要开展声势浩大的动物防疫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播、悬挂标语、发放传单、集市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相关知识,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养殖户开展动物防疫的认识。
(四)严格标准,确保免疫实效。乡畜牧站要积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对疫苗运输、保存、发放使用、注射操作规程、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档案登记、耳标佩带、免疫反应死亡认定等进行技术培训,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操作、统一工作程序等,不断提高免疫工作质量。规范全乡动物防疫痕迹资料管理,一是免疫档案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双重管理,疫苗的入库、领用、发放记录完整;二是免疫档案和动物免疫户口簿登记规范,村防疫员手中有免疫档案记录、养殖户手中有动物免疫户口簿,牲畜有免疫标识;三是动物溯源信息录入完整规范;四是免疫进度表填写如实准确、免疫应急情况及处理结果真实。
(五)强化监管,严格制度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规模养殖场应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格,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实行计划免疫、疫情监测、疫情报告、报检及生物安全处理、异地引种审批制度。对规模养殖场实行派驻监督人员监督指导,按规定组织实施计划免疫等动物防疫工作。养殖场养殖一旦发生异常,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派驻监督员报告,按政府的决定处置,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及禁用药品、投入品管理制度。对异地引种先审批,引入后按规定隔离观察方可混群饲养。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取得繁育资格者,要求建立健全有关繁育制度。畜禽出栏时要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相关凭证后方可出栏。
(六)科学设置,规范检疫建设。要按照《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告》,加快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统一制作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标志牌、公示牌,各项工作制度必须上墙;要公开申报电话、落实人员,实行坐班制,在收到检疫申报后迅速反应,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
(七)积极探索,引导社会参与。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从主体培育、领域拓展、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和机制创新等方面入手,结合地方及行业发展实际,按照“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主体多元化”的目标推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探索,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八)强化督察,确保免疫质量。在防疫期间,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要对各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免疫效果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尽快加强免疫,认真分析免疫失败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乡畜牧站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随机抽样送检,并将送检结果进行通报。
(九)明确时限,报送相关情况。春(秋)防疫结束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于防疫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防疫总结及免疫反应死亡情况表、免疫反应治疗用药等上报县农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