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三措施”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9-10-08 16:45:35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5788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精神,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三措施”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一是集中学习,深化认识。9月30日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省委网信办与新华网联合开展的“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云南篇章成就展访谈活动中相关新闻媒体对中共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四明专访情况以及对新华网等相关新闻媒体对州委书记童志云专访情况进行学习,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童书记关于文山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精神。会议要求,认真深入学习文件精神,牢牢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积极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充分利用局内外宣传栏展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团结相关知识及成果,并通过悬挂横幅、LED屏滚动播放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在“转走访”过程中,采取向村民发放寨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知识等方式,倡导村民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禁止参加各项违法宣传活动,在局内外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

     三是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化解民族纠纷。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1—9月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拘留2起3人,处罚金额共70.452万元。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避免因环境问题导致民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