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分代表:
你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9号《关于兑现红旗村创建奖励资金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干部待遇,不断完善村(社)干部保障机制,制定了《砚山县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方案》(砚办发〔2022〕34号),实行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方案》中明确要求继续在村(社区)中开展“红旗村”争创活动,将“红旗村”争创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挂钩,每争创得1面“红旗”,所在村(社区)干部按照3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绩效补贴。绩效补贴不列入工伤、养老保险计算基数。经核实,2021年3月已兑现2019年“红旗村”绩效补贴。近年来,由于县级财力困难、收支矛盾突出,“三保”保障处于高风险,2020至2023年“红旗村”绩效补贴未能兑现。下一步将积极组织收入,待财力好转以后,根据县委组织部考核结果,逐步兑现“红旗村”绩效补贴。
感谢你对我县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