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奥琳代表:
你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号《关于对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经费的保障》,已转交我局办理。
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经费的保障问题,你提出:建议每年给予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5万元的工作经费预算,并能正常保证使用每年乡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5000元的工作经费预算。
针对你提出的需要我局解决的问题,我局给予以下答复:
当前县级财力仅基本保障“三保”部分支出,全县机构运转、基本民生政策未能全额保障,存在未落实“三保”政策风险问题。2024年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已纳入2024年度县级预算2万元给予保障。确需安排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的乡镇,建议以“一事一请”方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感谢你对我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