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9 08:17:00     来源: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1519

李玲檬委员:

您在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116号《关于联合整治阿舍乡万寿菊收花市场乱象的提案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农”发展大规划建设相关要求,加快砚山县农业产业化调整步伐,不断培育壮大我县万寿菊产业,有效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为乡村振兴致富奔小康建立新的致富增长亮点,2023年,我县成立了万寿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万寿菊产业技术执行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压实责任,上下同心协力抓落实,我县11个乡(镇)共发展3160户种植万寿菊3.2万亩,产量3840吨,实现产值5000余万元,户均增收1.5万元以上。2024年计划发展万寿菊种植面积3.5万亩,预计可实现产量4200万公斤,带动农户收入5460余万元,可带动脱贫户180余户,户均收入1万元以上。

一、制定政策,确保万寿菊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万寿菊产业的种植、收购、销售环境,促进万寿菊产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砚山县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砚山县促进万寿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砚政办发〔2022〕29号)、《砚山县万寿菊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砚政办发〔2022〕77号)、《关于开展2023年万寿菊产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便签〔2023〕152号)。

二、持续开展万寿菊产业综合整治,确保全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一)开展万寿菊种子执法。严格实行万寿菊种子备案登记制度,组织开展万寿菊种子备案情况调查。对凡是在砚山县境内销售、发放未通过备案登记手续的万寿菊种子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予以查处。

(二)开展万寿菊收购点、颗粒厂、临时收购点执法。对万寿菊收购点、颗粒厂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凡存在并联选址未通 过、未达到雨污分流、雨污分流不到位、未配套建设防渗漏的废 水处理池、无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未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合同) 的、未批先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拆除。   

(三)开展万寿菊市场交易联合执法。支持万寿菊公平公正交易,一是未与农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万寿菊种子未通过备案、未建立固定收购设施的,一律不得参与砚山县境内万寿菊的收购,经发现核实后将进行取缔及处罚;二是符合收购条件的企业如出现打白条、短斤少两、随意扣除水分、收购其他公司合同行为、低于保护价收购和不随行就市收购的,经核实后将取缔其收购资质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好万寿菊产业发展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万寿菊产业作为巩固脱贫成效,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点产业,上下同心抓落实,迎难而上,奋发作为,推动我县万寿菊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