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娇代表:
你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及时制止乱建乱占问题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平远镇扩权强镇的开展、镇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及区位优势的不断凸显,经济发展与用地保障矛盾突显,导致违法建房问题时有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平远镇特别是镇区周边社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遏制增量,销号和减少存量,县自然资源局和平远镇人民政府审时度势,一是并依据《砚山县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八不准”规定和顶风违建问题,持续高密度、高站位、高强度地推进工作落实;二是按照《年度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坚持严起来的动态巡查机制,督促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加大镇区周边社区的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八不准”规定和顶风违建问题。三是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印发《砚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常态化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的通知》,实行村组、村委会(社区)、乡(镇)每月定期上报辖区建房及发现、制止情况,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加大拆除整治力度,并多次拆除镇区违章建筑。目前,平远镇区周边社区私卖私买土地违法建筑持续得到遏制。
在工作推进中,因和桥社区土地性质属国有农用地,性质特殊。为保护好社区耕地,加强对社区建房的管理,下步,我局一是加强与平远镇的沟通协调,按照《砚山县平远镇农垦社区居民住房产权登记发证实地工作方案》要求,加大社区土地调查摸底、房地权属来源及规划符合性核实和完善用地审批,确实解决因社区土地国有属性、权属来源不清、住房类型多样等问题,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逐步销号存量问题;二是加强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平远镇人民政府的协同配合,共同强化社区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和源头管控力度,坚决遏制社区特别是平远镇区周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三是在控增、销量、减存工作的基础上,加快社区宅基地审批力度,合理保障社区群众住房需求,切实把“开好前门”落实到农民群众中,把“堵好后门”贯彻到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中。同时,请你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发现社区及镇区周边土地违法建筑行为时,及时将情况上报平远镇人民政府,共同守好耕地保护第一道防线。
再次感谢你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876—3129352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