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福、闫家锁代表:
你们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第33号《关于加大对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确保村(社)均有较稳定的集体经济来源,是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达到不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增强基层组织自我保障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派相关职能部门将社区辖区内国有资产等进行清理,并委托交由社区代为管理经营,用于产业发展。”经核实,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产生的收益应当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利用国有资产增加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综上所述,不建议将涉及的国有资源资产交由村(社区)统一管理经营。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