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9 17:00:00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19

段玲、金继聪代表:

你们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帮助协调推进平远镇车白泥村大牲畜交易市场建项目建设”的建议,根据工作安排现交由我局办理,针对问题建议,我局积极对接落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核实,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平远镇323国道过境线旁,规划面积约50亩,该项目用地已纳入平远镇车白泥村委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待该规划备案入库后由项目用地涉及的村小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同意,我局将该项目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平远镇村庄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组件上报审批。但因项目用地在上报过程中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缴纳耕地开垦费,目前因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紧缺,暂无指标满足新增项目用地耕地占补指标需求,因此该项目无法及时落地。

感谢你们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 荣,0876—313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