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旅游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维摩乡整合浴仙湖旅游资产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维摩乡海子边浴仙湖旅游开发由来已久,形成了一定的旅游资产。1993年9月,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审定公布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云政发〔1993〕199号),把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列入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自1993年开始,省州县的有关部门先后在浴仙湖投入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游览服务设施及住宿设施等建设,包括水泊山庄和金沙滩、海子边游艇码头、主入口片区建设项目、船员度假村(港监宾馆)、新塘度假村项目选址等工程实体,在浴仙湖周围形成了历史的旅游资源资产。
浴仙湖旅游资产涉及多个项目单位,整合操作难度大。按照当时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为各级政府住建部门,在浴仙湖景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有政府投资项目(海子边游艇码头、主入口片区建设项目),也有其他投资项目(如水泊山庄和金沙滩属云南省电视报社投资项目、新塘度假村项目地块属州旅游局),1995年至2003年期间,形成了住宿、餐饮、水上游乐等多业态多产品,初步能满足旅游者休闲度假功能,具备了一定规模层次的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后因浴仙湖湖水干涸,造成旅游业萧条。目前闲置的旅游资产属于不同的主体投资,整合难度较大,截至目前,政府授予砚山县旅游服务公司经营管理的资产(主入口片区)实际管理方是维摩乡人民政府。而要整合水泊山庄和金沙滩、州文化和旅游局的地块,需要政府出资收购,在当前条件下,收购方式整合困难较大。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改革已完成,新一轮开发建设要根据新的规划方案。2021年机构改革完成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为各级政府林草部门。2021年,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编制了《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送审稿)》,标志着我县浴仙湖风景保护与开发建设有了新的遵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推动全域旅游为主线,做好“+旅游”新业态培育工作,结合您提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浴仙湖景区开发建设,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整合浴仙湖景区各类资源资产,加快建设发展具有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特点的新业态旅游精品。
再次感谢您对砚山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县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龙向东,0876—31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