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丽花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0号“关于污水治理和进村道路净化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收到交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砚山县自然村进村道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围绕“一村一路”原则,目前只能确保一个自然村有一条硬化路,当前没有国家政策支持,无专项资金,加之县级财政非常困难,目前无力解决所需建设资金,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该项目的建设计划或县级财政好转再申报项目组织实施。
我们办理人员在与代表面商的过程中,结合当前实际,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建华 ,0876—303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