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仙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号“关于平远镇莲花塘村委会进村道路路沿平整硬化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收到交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砚山县自然村进村道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围绕“一村一路”原则,目前只能确保一个自然村按低标准有一条硬化路,当前由于国家补助资金少,加之县级财政非常困难,无力解决对该道路路沿进行平整硬化所需建设资金,为保障建议项目顺利实施,可采取“四个一点”(即通过县级向上争取政策补助一点、自筹解决一点、社会各方捐赠一点、群众投工投劳一点)方式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带领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望给予理解。
我们办理人员在与代表面商的过程中,结合当前实际,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建华 ,0876—303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