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春敏委员:
您在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号“关于加快推进土锅寨至八嘎‘四改三’道路项目的顺利推进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收件后,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安排工作人员研究,并通过面商或电话沟通形式与提案人会商,就目前针对土锅寨至八嘎“四改三”道路建设相关情况作解释说明,征得提案人的理解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砚山土锅寨至八嘎“四改三”项目,项目总投资8383万元,上级到位补助资金3207万元,根据11月9日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州交通运输局工作提示,要求对23.6公里路基宽度不满足7.5米的路段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该项目路基工程、加宽整改路段及路面基层已全部完成,路面面层完成11.2公里,(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5.9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5.3公里),完成投资7500万元,完成投资比例89.5%,由于上级补助资金低,地方财政困难,已完成的工程内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已无力继续垫资参与建设,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目前县委、县政府正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付部分材料款后项目复工建设。
我们办理人员在与委员面商的过程中,结合当前实际,已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释。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建华,0876—303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