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高 莹 承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和《中共文山委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发〔2014〕22号),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做好文山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以下简称“生活补贴”)工作,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6日下发《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发放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文发〔2016〕18号,发放对象和范围:对在文山州工作的国家“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特聘专家”和省级院士后备人才、省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享受国务院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申报、推荐、考核、审定等程序进行管理。生活补贴经费分级承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次年上半年内如数发放到位;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予计算。州属相关人员已于2017年、2018年两年兑现到个人,而我县至今未进行兑现落实。
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高层次人才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干事创业的激情,在新形势、新常态下作出更大的贡献,实现科技链支撑产业链发展,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议按州文件要求发放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