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给予解决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活动场地的建议(170号)
发布时间:2019-06-04 10:28:39     来源: 阅读次数:2401

提案者:王红梅                   承办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内容:

砚山县作为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示范县,根据《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城区妇女儿童的实际需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中共砚山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50次常委会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砚山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县民族文化中心建设规划进行整合,暂时使用原县体育局办公室。按照会议精神,县妇联于2015年10月在七都广场原体育局建立了砚山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自中心成立以来,周一至周日均面向城区妇女儿童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共组织活动170余次,参与妇女儿童1.6万余人次,受到了广大妇女儿童的信赖、支持和欢迎。自从2017年7月七都广场拆迁后,经向文广体旅部门落实,县民族文化中心建设并未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纳入规划整合,由于缺乏活动场地,各类活动只能停办,群众反响很大,纷纷向妇联反映希望能重新开办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建议:

县委、县政府是否划定一个区域给工、青、妇三家整合资源作为工青妇活动中心,专门开展各类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