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县政协民族和宗教委 承办单位:县民族宗教局
内容:
砚山县是一个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5.49%的多民族杂居的县,其中,壮族人口14.9万人,占总人口的28.85%;苗族人口6.8万人,占总人口的13.2%;彝族人口10.5万人,占总人口的20.45%;回族人口1.26万人,占总人口的2.45%;瑶族人口0.15万人,占总人口的0.3%。多年来,历届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奋力攻坚克难,举全县之力决战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全县呈现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 居住在偏远贫困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普遍还比较贫困。按照中央和省、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少数民族村寨特别是偏远贫困落后地区村寨无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克难的重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难点。如何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和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落后地区村寨发展,不仅需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参与,更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对此,我们认为,少数民族学(协)会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是可以有所为、应该有所为甚至大有作为的,因为他们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尤其是对本民族有着割舍不去的情感,懂本民族的风土人情、熟悉本民族的生产生活习惯,懂本民族的语言、了解本民族的文化,在思想与情感方面容易沟通;同时,他们的工作具有自愿、灵活机动的特点,便于随时随地开展工作。如: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到农村开展本民族党员干部培训,到本民族村寨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和法治教育等“双语”宣传,为乡村振兴发展出谋献策,教育、引导和帮助本民族加快发展,协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挖掘、整理、传承、弘扬和打造本民族优秀文化,开发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等等。但由于少数民族学(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没有工作经费来源,工作难以开展,据了解,政府同意每年给予少数民族学(协)会5万元的工作经费,自2017年到2018年都没有兑现,以致他们的工作无法开展。
建议:
一、兑现2017年和2018年给予少数民族学(协)会的工作经费;
二、从2019年起,每年给予少数民族学(协)会不低于20万元的工作经费,以保障他们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特别是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只需,切实发挥好其积极作用;
三、根据少数民族学(协)会提出的少数民族文化抢救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在经费上给予单例支持;
四、加强对少数民族学(协)会经费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鼓励想做事的多做事、能做事,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