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李国杰 承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内容:
根据一年来深入的下乡工作和调研,了解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最低,又是最基层的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者,他们承担着最繁重的各部门安排下来的工作任务。特别是近几年来,已经和公务员一样按时上下班,很多时候都是五加二、白加黑的在开展工作,而工资只有1939元至2171元不等的待遇,没有奖金更没有相关的保险作为保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他们不计得失,全身心扑在工作中,管不了家中的事务和土地,在下乡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用的是自己的私车,而没有一分补助,一个月下来基本上没什么收入,更谈不上养家糊口。特别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更是特别体现出了他们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性,如:开展动态管理、入户调查、群众评议、调解矛盾纠纷、森林防火、新农保、新农合的收取、经济普查、土地确权证发放等站所安排的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和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他们辛勤劳动与付出。
建议:
一、根据相关规定提高村级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如:采用增加贫困地区补助、下乡补助等形式来增加收入。
二、按照各部门招收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补助村委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