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298号)
发布时间:2018-08-09 08:20:59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135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后,进入农贸市场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基地准出监管。现在正值市场准入过渡期,部分商贩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进入农贸市场的肉产品未经定点屠宰、未经农业部门检疫检验、未加盖验讫印章等,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产品存在染疫、腐烂、病变等风险,安全隐患极大。中央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用“四个最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应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全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因此抓好农贸市场肉品,特别是猪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刻不容缓,我们必须认真抓好农贸市场肉品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建议: 一是建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肉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未经定点屠宰、未经农业部门检疫检验、未加盖验讫印章、未附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建立时常巡查机制,农贸市场每天保持有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开展快速检测检验,对可疑产品开展违禁成分、病理因素、腐败因素等分析,及时处置问题产品;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让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李兴红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 》,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我县有农贸市场46个、定点屠宰场12个。每年年初与农贸市场经营开办者签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承诺书》、与农产品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采购销售承诺书》,制定了市场产品检验检疫管理以及巡查等制度,加强肉类食品的监管及检测检验工作,未经检疫的一律不能流入市场和销售,逐步形成了“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监管机制。

二、建立常态巡查机制

我县坚持以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测并重的方式抓好监督管理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分为每日巡查、联合巡查及突击检查,对肉品市场主要检查鲜肉、冷冻肉、及肉制品,检查是否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2016年以来,共没收冷冻鸡肫60kg、冷冻鸡爪315kg,没收违法所得95.5元,罚款8420元;收缴未经检疫的鲜猪肉247公斤,并运到砚山垃圾处理场销毁。

三、开展快速检测检验

重点对市场上销售的具有代表性的以及群众反映较多的食用菌、蔬菜、肉等重点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检。2016年以来,抽检鲜肉类400个样品,检测合格400个,合格率100%;送实验室检测肉畜禽肉水产品36组,检验不合格1组,罚款5万元。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

以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以及 在县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 重点区域、路段、市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 结合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感谢 您对砚山发展和砚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17 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