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林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平远二中“校中村”》(第90号),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委员会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为解决平远二中“校中村”的问题,从2011年开始,县教育局、平远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学校领导班子多次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平远二中“校中村”涉及21户房主,通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已有18家签订补偿协议并搬离原住房,发放补偿款19.44万元。尚有5户人家不同意补偿条件,未签订补偿协议。且有2户人家已定居国外,沟通联系困难,导致“校中村”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县教育局正与县侨办、平远镇人民政府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思想动员工作,争取尽快解决平远二中“校中村”问题,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对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承办人:邹柏兴
联系单位:砚山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3125569
砚山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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