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位晶、陆帝桥、陶金翔代表:
你们在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建议”的提案已转交我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我县一直严格执行规定要求。
鉴于全县多家单位(部门)因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人员较少,按15%比例确定优秀名额,将出现多年或一直都没有优秀名额的情况,我们将积极向上级请示,争取倾斜政策来改善或解决该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干部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干部工作。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2日